6月27-28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晓春、陈琳、沈莉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曹黎丰等同志相关法律职务。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提请人事任命。
近年来,市中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梯队建设及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三年规划”,按照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大力发掘和培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敢为愿为、善作善成的优秀干部。此次任命的市中院三位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较为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杨晓春同志政治素质高,领导经验丰富。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担任负责人,历任平江、常熟、姑苏等三个基层人民法院院长。该同志任职姑苏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牵头制定实施《司法服务古城保护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创新打造“三平台、三融合”姑苏解纷模式等工作机制,相关做法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姑苏区人民法院先后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陈琳同志政治站位高,司法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历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协调处处长、副局长,积极参与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执破融合”机制改革等重大改革,相关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两次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撰写的学术论文获评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二等奖。
沈莉菁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法律功底扎实,综合能力突出。历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人事处副处长、处长、政治部副主任。改革创新意识强,牵头制定了人才规范性文件10余份,积极推动五个专业法庭申报设立。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队伍建设》多次刊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为落实市委政法委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任职的相关要求,经表决,任命曹黎丰同志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黎丰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担当作为,敢于攻坚克难。历任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执行局局长,副院长。妥善化解多起系列纠纷,获评2021年度全市法院优秀执行局局长。办理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污染案等有影响力的案件,推动“古街水巷,共治共享”诉讼服务项目在姑苏区落地生根。获评2023年苏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优秀带头人。
被任命同志在进行宪法宣誓后一致表示,将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高水平的司法实践助力苏州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吴晓东、杨知评、沈国芳、黄靖、陈嵘、周旭东、黄戟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施嘉泓、季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辉斌列席会议。
原标题:《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晓春、陈琳、沈莉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曹黎丰等同志相关法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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